多项补贴接受申报!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
根据《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》,产业创新人才奖奖励标准根据申请人上年度对东莞市产业发展、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和年度财政预算确定,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市财政局、市税务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拟定年度奖励方案,报市政府审定。奖励方案每年动态调整,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。
根据《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》,共包含4项奖补项目,其中2项适用于研发人才,2项适用于用人单位,分别是:
(一)适用于研发人才:
1. 最高100万元的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。对于2021年度在莞扣缴申报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50万元以上(含)的研发人才,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市财政局、市税务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,根据申请人2021年度经济贡献情况和财政年度资金预算,研究拟定奖励方案,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。
2. 最高10万元的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。对于2021年9月7日(含当日)以后,在东莞市工作期间(以在东莞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)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(或硕士以上学位)、高级职称(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、一级/高级技师职业资格(一级/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),并在东莞市依法纳税的研发人才,可按以下标准申请能力提升培养资助:
同一条件类别的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每人限申领一次。同一分类内,已申领较高层次条件类别的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的,不得再申领较低层次条件类别的能力提升培养资助。
(二)适用于用人单位
1. 最高100万元的用人单位引才补贴。新引进研发人才的,根据2021年度新引进的研发人才情况,按照如下条件和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,每家用人单位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,具体如下:
(1)新引进具有博士学位、高级职称的人才,给予用人单位10000元/人的引才补贴。
(2)新引进具有硕士学位、中级职称、一级/高级技师职业资格(一级/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)的人才,给予用人单位5000元/人的引才补贴。
(3)新引进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在国(境)外获得学士学位、初级职称、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二级/技师职业技能等级)的人才,给予用人单位2000元/人的引才补贴。
2. 柔性引才补贴。按照用人单位2021年度实际向柔性引进的人才直接支付的劳务报酬总额的20%给予用人单位柔性引才补贴,每家单位每年最多补贴3人,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60万元。